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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分房产 只给儿子不给女儿
[ 录入者:阿蒙 | 时间:2008-02-17 14:45:00 | 浏览:125次 | 来源:燕赵都市报 | 作者: ]

唐山遵化市谭女士:我母亲去世了,父亲私自把他们共有的房产分给了哥哥和弟弟,而没有提到我和姐姐。那我和姐姐是不是有权利获得母亲生前房产的一部分,父亲给哥哥和弟弟写的协议怎样才能取消?

唐山市杰大律师事务所陈利辉律师:父亲的行为侵害了谭女士及姐姐的继承权。谭女士母亲对夫妻共有房产有二分之一的支配权,所以父亲及谭女士兄妹平分母亲留下的二分之一房产。谭女士兄妹四人应该各得总房产的十分之一,其余部分才归父亲拥有和支配。谭女士及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无效。

(实习记者 刘静 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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